今日為大伙兒捋一捋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法人代表這三個“人”的關聯。
1. 法定代表人是機構,該死!
法定代表人是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依規單獨具有民事權利和擔負民事訴訟責任的機構。法定代表人理應有自身的名字、組織架構、居所、資產或是經費預算。法定代表人創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流程,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要求。
通俗化而言呢,它就是說一機構,在法律法規上,一個企業,就是說一個“人”,因此總有了“法定代表人”。最普遍的企業,就是說一個“法定代表人”,例如:責任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農戶農業合作社等,而合伙制企業、個人獨資、個體工商戶并不是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人是委托人!
公司法人,是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受權申請辦理某一或一些事宜的委托人。
假如企業得辦一件事,能夠派企業里的所有人去辦,要是出示書面形式證明材料(例如委托授權書等),那麼一切一個被企業派遣去做事的人都能夠叫公司法人,企業還可以依據必須隨便隨時隨地拆換。這一委托人能夠是甲、還可以是乙,他并不是固定不動的,只是在于法定代表人的受權。
3. 法人代表是企業的負責人!
法人代表,就是指按照法律法規或法定代表人機構規章要求,意味著法定代表人行使職責權力的責任人。
大伙兒應當見過企業營業執照吧,企業營業執照里邊,總有法人代表一欄,法人代表經工商管理局審核后就不可以隨便拆換,例如企業的老總,加工廠的場長。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可出任法人代表,公司登記行政機關未予審批備案:
(一)無民事行為或是限定民事行為的;(二)已經被執行酷刑或是已經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三)已經被公安部門或是國防安全行政機關追捕的;(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是毀壞社會主義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紀律罪,被判處刑罰,實行滿期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別的罪,被判處刑罰,實行滿期未逾三年的;或是因違法犯罪被被判剝奪政治權利,實行滿期未逾五年的;
(五)出任因經營不佳破產重整的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是執行董事、主管,并對該公司的倒閉承擔本人義務,自該公司破產重整完成生效日未逾三年的;
(六)出任因違反規定被吊銷執照的公司的法人代表,并對該公司違紀行為承擔本人義務,自該公司被吊銷執照生效日未逾三年的;(七)本人債務數額,期滿未償還的;(八)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要求不可出任法人代表的別的情況的。
法定代表人是機構該死!法人代表是負責人!公司法人是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