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自2020年2月1日起,所有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
自開專票小規模納稅人注意事項
(一)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均可以選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自愿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愿原則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未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并發布)相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三)自愿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申請流程
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申請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可以到電子稅務局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申請完成后,
1.沒有稅控設備的企業可以在網上申請稅控設備。
2.原已經申請過升級版稅控設備,需要變更寫盤(在稅控系統網上辦理)。
如需領用發票,可以通過票e送申請,發票快遞到家。
已申請自開專票的試點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發票,主管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申報表填寫
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和使用與普通發票有區別,請小規模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定要注意。 發票開具 納稅人應嚴格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領用、保管、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或沖紅,其主要區別在于,發票作廢只能在發票開具的當月進行,如果當月因其他原因進行過開票系統的抄報稅操作,已開具的發票也無法作廢。 發票丟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丟失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可以根據下面的不同情況分別操作。 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